问题 | 房产证业主可以延期办理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凡房屋所有权因交易、交换、赠与、继承、拨划、转让、分割、合并、裁定等原因而发生权利变动的,当事人都必须按照该事实发生的日期起三十日之内向房管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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