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想退房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商品房退出程序方面的详细步骤:在购房者诚挚地宣布退出该房屋购买时,首先需要执行此步骤;其次,应当在此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及早完成所有相关必要的手续工作;然后,自购房者明确表达出退房意愿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责任全额退还已由购房者预先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妥善处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所建立的所有相关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程序。接着,在购房者宣告退房通知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立即把所有购房款如数归还给购房者,并积极配合办理完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贷款银行的所有相关还款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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