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退房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退房流程提请注意:1.当您选择要办理退房手续时,请务必先行向出售方发送正式书面的退房通知书;2.我们希望您能在15日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操作。当您决定选择退房之时起,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作为开发商团队的我们将会全额无条件地归还给您已经付清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也会尽全力协助并确保您能够成功地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合同手续;3.在收到您的退房通知之后,我们将按照约定,及时且准确无误地将全部购房款项返还至您指定的账户之中,此外,还会全程陪同您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为您完成所有的还款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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