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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租商铺可以取消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条款,以下几类情况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可撤销合同类型:首先,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示了“重大误解之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即这类合同由行为人拥有主张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撤销的权利;其次,第一百四十八条对于“基于受骗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阐述,明确指出在被欺骗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害方可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的权利。再者,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受到第三方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论述,表明在知晓或应该知晓此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受害方可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这类合同进行撤销处理;接下来,第一百五十条阐释了“基于威胁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明确指出在面临威胁的情境中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害方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最后,第一百五十一条论述了“显失公正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即当一方向另一方施加紧迫压力,导致其在做出决定时无法准确考虑自身利益,而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形成时存在显失公正,受害方此时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为其主持正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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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