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确权一房二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重复售出,应依照以下基本法律原则予以裁判:1.若出现两份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情形时,我们应当坚守签订在前的原则;2.假设已由其中一位购买者成功取得了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我们便须坚守物权至上的原则;3.假使两位购买者均尚未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将遵循占有在先的原则;4.倘若某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其所签订的合同,那我们只能采纳先履行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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