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拍房有没有居住权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已以房产作为抵押品来承担债务保证职责,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考虑将所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获得的买受人支付的所有价款来全部或部分抵扣该笔债务;对于可能存在的剩余款项,应毫无保留地返还给原抵押人。而如果在拍卖房屋之前,该房已经依法设定了居住权且目前正处于居住权所规定的有效期之内的话,那么该房屋便享有这一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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