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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不签合同是否违约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缴纳订金之时,如双方曾明确约定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截止日期,您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严格按此规定的时间框架履行其缔结合同的责任。若截止日期届满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仍然未能予以处理,您可享有要求解除该份购房合同的正式权力,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须向您双倍返还已付的订金,并归还您所支付的第一期购房款。您亦有权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司法机关命令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您完成合同手续。另一方面,假如当初并未对签署正式合同的截止日期作出明确约定,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要求,敦促对方尽快签署合同。然而,为给予房地产开发公司适当的准备时间,建议您给予足够的耐心并给予他们合理的期限。如若在约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旧未能完成合同签署手续,则您同样拥有法定权利要求解除该份购房合同,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向您双倍退换已付的订金,并退还您先前支付的第一期购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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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