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备案算谁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这一问题,需依据预售合同中所明确的交接日期以及获取大产权证和小产权证的具体时间来进行判断。在此过程中,对于合同备案并没有明显的限制措施。然而,如果对方未能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则开发商可能会被视为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其与消费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该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在提起诉讼之前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将被认为是有效的。需要强调的是,此种情况仅仅是在合同判定无效的情况下作此规定,而并非其他情形。因此,在实际签署合同时,相关方应仔细审查并确认各项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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