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期房怎么防一房二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房两卖”的风险及其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在签署购房合约时明确约定“一房多卖”的禁止范围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提高这类违约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建议及时进行预告登记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便严格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与转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买卖或抵押双方都必须遵守该法第五章关于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签订有买卖房屋的相关协议或者其他涉及不动产物权处置的契约,为了维护将来可能实现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约定可以提交给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完成之后,除非已取得预告登记权限的权利人同意,否则擅自处理该不动产的行为将不会产生物权效力。然而,如果债权义务完全履行或者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内没有申请登记,则预告登记将会失效。另外,根据同一部《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指出售方将标的物品权转移给予买方者;买方负责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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