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合同是否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乃买卖之关系明证,亦是各方履行契约之基石。若缺失合同,则违约事件发生之际,涉事方将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阁下尽可持续向开发商索求销售合同;如真实情况恰如您所言仅余三份原件,您有权请求提供副本,并在其上加盖“本文与原始文件核实无误”字样。若开发商仍坚决不予提供,阁下可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调解。倘若开发商仍然拒绝向阁下交付销售合同,对于您而言,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权益受侵害的风险,万一今后您的居室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您将丧失维权的有力武器。同时,由于缺乏购房合同,您也无法顺利申办房产证书。关于这点,开发商所称“将利用您的销售合同为您代办房产证书”实属欺诈。实际上,在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通常会留给您多份合同,包括立即交付给您的那一份以及后续分发给房地产管理局、银行等相关机构的其余几份备用合同。因此,您首要之事应前往房地产管理局查询开发商是否已按约定完成代办手续,若未完成,请立刻前去找寻开发商取回您应得的部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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