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的违约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计取比例,一般而言,会设定于1%-10%区间之内;而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则应根据房价总额来决定;同时,若消费者并未受到任何实际损失并不应成为开发商免除其责任的合理依据。对于已预先安排好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均须依照合约规定执行支付,但在此过程中,必须排除开发商出现的免责条款,例如地震、战争等因合约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误,并且在此类情况发生后,开发商能够及时完成告知义务,才能免除逾期交房可能带来的违约责任;倘若双方均未在合同中详述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那么就应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应主管部门公开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审的出买受人购买相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费用的平均水平来加以决断;如若开发商没有涉及到免责条款造成逾期交房,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相关责任,这既包括给购房者支付逾期违约金,又包括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以及需要满足一段时间期限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等事项。通常来说,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之中,我们都会清楚地看到有关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计算办法、支付条件以及购房者考虑解除合同的一些特定条款内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依据该条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造成的实际损失,则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失请求裁判机关予以增加,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开发商也可抗辩请求裁判机关予以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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