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一房二卖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中“一房二售”的民事纠纷处理问题,我们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展开判决:首先,若存在两个或更多份合同且各方均未实际履行的情况,那么我们将强调合同签署顺序的重要性并确立签约在前的原则,以此解决法律疑义;其次,如果其中某一方买受者已成功获得了标的物所有权,那么我们会坚持物权优先这一法理观念,认定该买方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再者,当所有购买者都尚未得到标的物所有权时,我们则推行占据权利优势的原则,即哪一方最先占有标的物便享有率先获得所有权的权利;最后,如果存在某一方已经完全履约的情况,我们将把其视为已建立起权益优势,进而坚持尊重和维护已履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未履行义务的一方作出相应之惩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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