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与民房有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明确约定了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且该违约金设置处于合理范畴内。作为开发商,我们已经预先确定了房屋交付的具体日期,并将在建筑竣工后以短信或电话等适当方式告知相关方前来办理相应手续。若购买者未能于规定期限内履行这一程序,则我们有权按照既定标准向他们收取一定量的物业费用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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