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交了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所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须依据具体事宜综合判断。例如,若购房者未能依照认购书上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签约,或者在正式签约时无意间变更了认购书中已经确认过的重要条款(如房价、总面积或户型等),以至于无法顺利地完成签约手续,那么便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所交付的定金将不会被予以退还。反之,如果开发商在承诺的认购意向书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地签订正式的购房合约的话,开发商必须双倍赔偿购房者的定金。另外,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问题,如没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件,或者因其原因导致我们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使得原本有效的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要全额退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并且要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对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当双方只是对于正式合同或者有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具体条款存在歧义,但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导致无法顺利地完成签约手续的话,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应该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部退还给购房者。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形时,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无偿返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治局势变化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或者由于彼此之间的分岐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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