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房产存在质量瑕疵,我们建议首先尝试与开发商沟通并寻求解决之道,这是因为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与开发商形成了明确的合同关系。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代理商,需要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负有最终的责任。一旦从开发商处获得赔偿后,他们还应根据该瑕疵产生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若开发商未能解决或无法满足您对解决方案的期待,不妨考虑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介入处理或是向建设部门进行投拆。在此基础上,个人住户也有权自行聘请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所购房屋进行全面的鉴定工作,以此获取的鉴定结果,将成为您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时的重要证据之一。 倘若以上述方法仍未能妥善处理问题,您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启动仲裁程序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请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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