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要收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购买房产后发现了质量瑕疵现象,建议您先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这是因为房地产交易的双方,即买方与卖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契约关系。对于商品房质量的最终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他们既是生产商又是销售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那么您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由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裁定,或是向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独立司法公正的机构,比如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为您的住房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这不仅可以为您的权益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是解决民事纠纷争议的重要证据。最后,如果所有的通过合法途径的努力都未能得到解决,您还有权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提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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