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留地是否属于耕地范畴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自留地是否属于耕地范畴 非耕地部分,其产权归属国家所有,具体落实至每个村庄的土地分配则需要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进行安排,一般的承包责任期限为30年甚至更长时间保持不变。 相较之下,自主经营的土地也被称为“自留地”,这些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们在精神上具有对其进行支配的权益,例如进行经济作物、农作物、蔬菜等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或是在其中植树造林,以及建立家禽养殖场所等等活动。 而耕地的概念,则指代的是那些通过自然土壤发育而成且具备了种植农作物能力的土地类型,其中包括成熟地、新开发的土地、复垦的土地、整理过的土地以及休闲地等各类形式。 至于自留地的定义,它实际上是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每个社员长期使用的极少量土地,具体来说包括了自留耕地(例如农村房前屋后的菜园)和自留山地(意即个人留下用以种树的荒山林地)这两种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自留地是否属于个人 非常抱歉,自留地是归于集体所有的,个体并未获得任何关于土地的所有权。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明确理解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均属于广大农民集体拥有和控制。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均属国家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在非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而对于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而言,它们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当您遇到农村自留地被侵犯或者占用时,您有权采取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直接侵权者进行友好协商,以期他们能够停止此类侵权行为; 其次,您还可以寻求当地村委或派出所在中间进行协调处理;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您可进一步搜集有关侵权行为的证据,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活动,排除任何可能产生的妨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我国的土地资源中,包括了非耕地与自留地这两种类型。其中,非耕地为国家所有,由各村庄采取按需分配制度进行管理,使用期限长久;而自留地则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户享有其使用权,可以用于农作物耕种或者家畜饲养的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耕地所特指的,实际上是适于各种形式的农作物种植的各类土壤,包括已经成熟并被开垦过的土地以及尚未开垦和开发的全新土地等。至于自留地,它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农业合作社运动时期,在当时,由政府将这些土地包括耕地以及丘陵地带等划拨给广大社员作为他们的固定资产使用,以便于进行种植业生产和林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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