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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房贷有什么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买受方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例如挂号信或传真)或电邮等媒介发送退房通知给开发商,以此表达退出本次交易的意愿。若此退房行为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过失引起的,那么开发商需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这其中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时产生的各类税费等费用;然而,假如买卖合同有明确关于退房赔偿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执行相关事宜。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因素(例如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双方对付款细节无法达成共识等)而导致的退房决定,那么开发商并无需对此负任何经济责任。
其次,自买方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应该全额无保留地退还买受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负责协助并妥善办理买受方和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各项手续。在此期间,开发商需代表买受方向银行先行垫付每月还款的本金和利息,直到相关的手续或文件得以签署生效为止。
最后,开发商需在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退款工作。他们应亲自将所有已收款项完全归还给买受方,同时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退款手续。在此过程中,若遇到任何困难导致退款无法顺利进行,从买受方发送退房通知书之日算起的第18日起到买受方实际收到全部款项的那段时间里,开发商每日应当根据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比例向买受方支付相应的违约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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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