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烂尾如何停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尽管购房者享有向银行申请暂停偿还贷款的权利,然而这一做法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下进行,不得擅自停止贷款还款。若确有前述情况发生,便意味着引致了债务违约的严重问题。这些后果势必包括:(1)、独自承受合同违约责任。这种行为无疑属于债务违约性质,对于购房者而言将承担支付逾期利息、滞纳金乃至罚息等一系列合同责任。
(2)、个人信用评分遭受负面影响。一旦选择终止贷款偿还义务,那么相关银行将会向征信中心提交关于购房者违约的信息记录,这意味着个人征信系统中必定会出现不良信贷记录。 (3)、可能面对法律诉讼。在银行发出催收警告而购房者仍未能偿付房贷的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对其提起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能面临法庭判决的失败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的沉重压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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