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国家能解决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之事宜,用户首先应当找到开发商,因为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的角色是商品房的缔造者以及推销员,他们对于商品住房的质量将负最终的责任。当开发商需要向消费者偿还损失时,他们会依据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源,按照先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去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在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消费者对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之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组织认定请求,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发去投诉信函。在此基础上,用户亦有权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遭到质量问题困扰的房产进行全面鉴定,其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可视为民事赔偿过程中的关键性证明文件。最后,当所有其他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之际,购买者当然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条例及自身利益诉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就质量问题付诸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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