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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退房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逾期履行开发建设项目证书颁发义务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约行为,我国出台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给出了明确指引:“已出售的预购房开具给购房者的合法使用期限,应自商品房正式移交至消费者手中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总计为九十个自然日;对于已签订销售合同的现房销售业务来说,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需在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履行。对于此类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有责任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根据实际需求向客户提供所需必要证件以帮助客户更顺利地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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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