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把房子给别人,儿女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父母把房子给别人,儿女可以依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赠与情况 当父母是把房子赠与他人时,并且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赠与行为一般来说就已经生效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赠与行为通常生效,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像对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人身伤害、恶意侵占财产等,在这种情况下,儿女可以协助父母行使撤销权。 而且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父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买卖情况 要是父母是将房子卖给他人,只要这个买卖行为是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他人就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倘若存在一些不正当的情形,比如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儿女的利益,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低价卖房等,儿女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这个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三、遗嘱或遗赠情况 若父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将房子给别人,在父母去世之后,只要这份遗嘱或者遗赠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他人就有权按照约定取得房产。 这种情况下,儿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因为遗嘱和遗赠体现了父母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将房子赠给了小胡并完成过户,后小朱发现小胡曾恶意侵占父母财产。此外,小李父母把房子卖给小静,小李怀疑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还有小丽父母通过遗嘱将房子遗赠给他人,小丽觉得不合理。争议点在于儿女能否对这些房产处置行为采取措施。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赠与小胡房产已过户生效,但因小胡恶意侵占财产,小朱可协助父母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若小李父母与小静买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小李利益情形,小李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买卖行为无效。 3、小丽父母遗嘱合法有效,他人有权按约定得房,小丽应尊重父母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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