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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能否给子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
当拆迁安置房已经顺利办理了房产证,这意味着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了完全的处分权。
在这种情况下,产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常见的方式有赠与和买卖两种。
先说赠与。
赠与需要签订一份详细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房屋的具体情况、赠与的条件等。
签订完合同后,还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完成这些步骤后,双方需前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房屋的产权就正式转移到子女名下了。
再看买卖。
这种方式需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来操作。
双方要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要包含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
之后,同样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完成产权变更。
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
若安置房还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存在产权限制等情况,比如房屋还处于某些政策限制交易的范围内,此时产权人暂时无法对房屋进行自由处分,自然也就不能直接将房屋给子女。
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待房屋满足产权登记条件,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参照上述已取得完全产权时的方式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想给子女小李。但该房未取得房产证,存在产权限制,小朱认为可以直接给小李,小李却担心手续不全有风险,双方就此时能否过户产生争议。后来小朱取得房产证后,又在选择赠与还是买卖过户方式上与小李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在未取得完全产权时,因存在产权限制,小朱不能直接将房屋给小李。根据相关规定,未取得房产证或有产权限制的房屋,产权人无法自由处分。
2、取得完全产权后,若选择赠与,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再办理过户手续;若选择买卖,则要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相关条款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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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