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给未成年子女设立房屋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居住权,主要有以下这些途径:
①订立居住权合同。 在这个合同当中,必须清晰地明确居住权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比如说居住的具体期限,是短期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居住的条件又是什么,比如是否可以带外人同住等。 而且,这份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只有经过登记之后,居住权合同才会生效,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居住权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②办理居住权登记。 需要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居住权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登记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就会颁发居住权证书,这张证书就是居住权的重要凭证,它可以有效地证明居住权人的权利。 ③明确权利范围。 居住权的范围要明确限定在房屋的特定部分或者是全部,这样就能很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益。 同时,在考虑居住权的设置时,还必须要兼顾到房屋的后续处置等问题,比如房屋的买卖、继承等情况,要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在这些问题上产生纠纷,给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益带来损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房屋中拥有一个安稳的居住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双方协议将房屋给未成年女儿小静。小朱想为小静设立居住权,与小胡签订居住权合同,但未明确居住期限等,也未登记。后小朱欲卖该房,小李反对,认为未登记居住权合同不生效,不能卖,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居住权合同,按照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明确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如居住期限、条件等。小朱签订的合同未明确这些内容,存在瑕疵。 2、居住权合同需经登记才生效,小朱未进行登记,此时居住权未有效设立,所以小朱卖房屋在居住权方面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角度,应完善居住权设立相关程序。 3、设立居住权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要兼顾房屋后续处置,小朱未考虑周全便想卖房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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