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公证给别人名下还算有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子经过公证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后,从法律层面来讲,其所有权便正式变更到被公证的那个人名下。
原本实实在在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借助公证这一合法途径,变为了他人的所有物。 当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该房屋的登记信息就不再显示在自己名下,自己在法律意义上也就不再是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人了。 如此一来,房子一旦公证给别人名下,从常规视角来看,自己就不能再被视为拥有该房屋了。 然而,必须要着重强调的是,这仅仅是依据普遍的法律规定以及通常的房产登记程序所得出的结论。 实际上,具体到不同的地区,由于各地法律规定的差异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形。 比如,某些地区可能在公证后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后续程序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完全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又或者在一些特殊的法律纠纷中,可能会对公证的效力以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产生不同的解读和判定。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房子公证给别人名下后就绝对没有房了,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具体的法律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经公证转移给小李。按常规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小朱就不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小胡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公证后需后续程序才完成所有权转移。小朱觉得自己虽公证但仍可能拥有房子,与小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普遍法律规定看,公证且完成变更登记,所有权转移,小朱无房。 2、但不同地区规定有差异,如小胡所在地区特殊规定可能使小朱仍有争议空间,需综合考虑当地规定及具体情况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