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按揭房能执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呀,要是被告名下仅仅只有一套处于按揭状态的房子呢,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执行的哦。
如果这一套房子是用于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那通常是不会被执行的啦。 不过呀,要是出现了下面这些情况,那这房子还是有可能被执行的呢。 其一呢,要是有对被执行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他们名下还有其他能够满足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这套按揭房就有可能被执行啦。 其二呢,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呀,被执行人要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了他名下的其他房屋,那这处于按揭状态的房子也可能会被执行哦。 其三呢,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这房子的变价款当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这种情况下呢,这按揭房也可能会被执行哦。 总之呀,到底能不能执行被告名下的这套按揭房,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呢,不能一概而论哦。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还钱胜诉后申请执行,小李名下仅一套按揭房。小朱认为该房可执行,因为小李有抚养义务的小胡名下有其他居住房;小李则认为这是自己唯一住房,应属于维持生活必需住房不可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名下有其他能满足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规定,小李的按揭房存在被执行的可能。 2、若法院认定该房为小李维持生活必需住房,按照相关法律则不能被执行,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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