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赠与房子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生活的阶段,关于赠与房子这件事是比较复杂的。
通常来讲哈,要是赠与房产的这一行为已经经过了公证,或者它本身带有救灾、扶贫、助残这类公益性质以及道德义务的属性,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的。 比如说,在一些救灾的捐赠中,把房子赠与给受灾地区用于安置等,这种情况就不能随意撤销。 要是赠与行为不满足上述这些情形,并且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呢,赠与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 这就好比说,双方还没来得及去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赠与人觉得情况有变,是可以考虑撤销赠与的。 但要是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啦,按照法律的规定呢,除非受赠人做出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的情形,不然的话,赠与人一般是不能撤销这个赠与的。 总之呢,在同居期间赠与房子到底能不能撤销,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必须得把赠与行为的性质、有没有办理过户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小朱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小李。赠与未公证,也无公益性质,且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小朱想撤销赠与,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不能撤销。双方产生争议。之后小朱在未办理过户时强行撤销赠与,小李欲起诉。 案情分析: 1、该赠与未公证、无公益性质,未办理过户时,根据法律小朱有权撤销赠与。 2、小李虽不同意,但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其主张,小朱的撤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小李的起诉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