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子公证给一方起诉生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有房子公证给一方,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公证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行为,其作用在于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若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子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未真正发生转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会产生效力;倘若未进行登记,那么就不会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这就意味着,仅仅进行了公证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可能会存在争议。 倘若日后另一方反悔,那么就极有可能引发纠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建议在公证之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通过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从夫妻共有状态变更为一方所有,这样就能从法律上确保房屋的归属清晰,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有一套房子。二人将房子公证给小朱一方。但之后小李反悔,认为房子虽然公证给小朱,可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子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小朱则认为公证就已表明房子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物权变更需依法登记才生效,虽公证有证明力,但未过户所有权未真正转移。 2、在这种情况下,小朱仅依据公证主张房子归自己,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小李的反悔在未过户的法律框架下有一定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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