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房离婚时一方可以放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涉及按揭房的情况中,一方是具备放弃的权利的。
2.法律规定明确,夫妻二人能够通过协商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相关债务的承担方式。 倘若其中一方决定放弃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另一方就应当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 就按揭房而言,未放弃的那一方必须持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以确保贷款能够按时足额偿还。 3.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还清贷款,解除房屋的抵押状态,之后才可以进行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放弃方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诸如房贷等债务,其仍需承担相应的份额。 4.总之,离婚时一方要放弃按揭房,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程序来办理后续的事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套按揭房。小朱想放弃房子所有权,小李同意但在经济补偿数额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承担的房贷较少,不应按房价一半补偿。双方僵持不下,且未考虑后续房产变更登记需先还清贷款等事宜。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可协商房屋归属与债务承担,小朱有权放弃,但小李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是争议点。 2、房产变更登记要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才能过户,这是后续需要解决的重要环节,双方都需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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