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需要三方签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间合同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需要由三方共同签订,以此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 ①委托人。 这是委托居间人为其提供促成交易等相关居间服务的主体。 比如在房产交易中,想要买房的购房者或者想要卖房的卖房者,他们有促成房产交易的需求,就会寻求居间人的帮助,此时他们就是委托人。 ②居间人。 其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居间服务。 像常见的房产中介,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 ③相对人。 也就是与委托人达成交易的对方当事人。 在房产交易里,购房者的相对人就是卖房者,反之亦然。 例如房产中介促成购房者与卖房者的交易时,三方需签订居间合同。 若仅两方签订,合同约定可能不清晰,后续履行易产生纠纷。 因此,一般情形下,居间合同需三方签订。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房产,找到房产中介小李帮忙寻找合适房源。小李为小朱介绍了小胡的房产,小朱有意向购买。但在签订合同时,小朱与小胡直接签订了购房合同,未与小李签订居间合同。之后,小李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要求小朱支付居间服务费用,小朱则认为没有三方签订合同,拒绝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委托人,有促成房产交易的需求并寻求了小李的居间服务,小李为其提供了相应服务,按常理小朱应支付合理费用。 2、由于未签订三方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不清晰,导致在支付居间服务费问题上产生纠纷,强调了居间合同需三方签订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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