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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屋灭失风险的承担主体,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买卖合同中的情况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灭失风险的承担有明确的一般规则。
通常而言,若房屋已经完成交付,那么灭失风险一般由买受人来承担。
这是因为交付之后,买受人实际上已经对房屋有了实际的管控能力。
比如,购房者收房后,房屋就处于其实际管理之下,此时若发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较为合理。
若房屋还未交付,那么灭失风险通常由出卖人承担。
不过,法律如果另有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相应规定和约定执行。
那么在完成登记之前,即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其灭失风险依然由出卖人承担。
二、租赁合同中的情况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如果房屋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而灭失的,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这种情况下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并且,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为承租人本身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房屋灭失带来的不利后果。
若房屋灭失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承租人违规使用房屋引发火灾致使房屋损坏,那么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房屋灭失风险的承担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约定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小李收房后不久,房屋因暴雨受损。小朱认为未过户,风险应由自己承担;小李则称已交付,应由自己承担。此外,小静租小胡的房子,因小静违规用电引发火灾致房屋部分灭失,双方就责任承担起了争执。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李的买卖纠纷中,按一般规则,房屋已交付,灭失风险应由买受人小李承担,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此案件中无特殊约定,所以小李应承担暴雨造成的房屋损失。
2、在小静与小胡的租赁纠纷中,房屋灭失是因小静过错导致,根据相关规定,小静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小胡房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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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