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商品房买卖产生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这一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而商品房买卖恰恰属于不动产交易的范畴,基于此,这类纠纷就应当适用专属管辖。 2.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别无选择,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任何法院都没有权力对这类纠纷进行管辖。 专属管辖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与争议不动产关系最为密切的法院进行审理。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法院更加准确地查明事实情况,从而更适宜地适用法律。 3.同时,这也有利于纠纷能够得到迅速的解决,并且能够更好地对不动产进行妥善的处置。 例如,在具体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当地法院能够凭借对当地不动产情况的熟悉,更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李则认为应按照商品房买卖纠纷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范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此规定旨在让与争议不动产关系密切的法院审理案件,便于准确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迅速解决纠纷并妥善处置不动产,所以小李的观点正确,小朱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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