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司破产后购房者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面对房产公司破产的情况时,有以下一些重要的权利和行动途径。
首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报债权,这里的债权涵盖了已付的购房款以及预期能获得的利益等方面。 这就像是给购房者在破产程序中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账户”,将他们的权益明确记录下来。 若房屋已经建成,并且具备了交付的条件,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 这是购房者最为期待的结果,意味着他们可以真正拥有自己的住房。 而如果房屋尚未建成,购房者依然可以参与到破产程序中。 他们可以参与房屋建设工程的续建工作,确保房屋能够顺利完工;也可以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的优先受偿权通常处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之后。 这就意味着在分配破产财产时,购房者的受偿顺序相对靠后,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如果房产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 这是为了防止房产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全额清偿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也不必过于担心。 他们可以在后续继续追讨剩余的部分,直到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止。 总之,购房者一定要及时关注房产公司的破产程序,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某房产公司购房后,该公司破产。小朱申报债权,包括购房款和预期利益。房屋已建成可交付,但公司未交付。另有小胡买的房未建成,其想参与续建遭拒。且公司疑似恶意转移资产,小朱等购房者权益受损,争议点在于权益能否保障及如何实现。 案情分析: 1、小朱申报债权合理合法,法院应按规定记录其权益,明确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2、房屋建成具备交付条件,小朱有权要求交付,房产公司应履行交付义务。 3、小胡参与续建被拒不合理,其有权参与以保障自身权益。 4、若公司恶意转移资产,小朱等可主张撤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若债权未全额清偿,购房者可后续继续追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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