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在夫妻一人名下可以卖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房产证若仅在夫妻中的一人名下,而在另一方未表示同意时,其单独进行卖房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假如第三人是善意地购买了该房屋,并且已经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善意的第三人就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此时,未参与处分的那一方则有权向进行处分的一方进行追偿。 然而,要是第三人明明清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依然购买,又或者是购买之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未处分的一方就可以主张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共同财产,很有可能会给另一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因如此,在这种涉及房产证仅在一方名下且可能卖房的情况下,最好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房产证在小朱一人名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将房屋卖给小胡,小胡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李认为小胡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购买,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小胡则称自己是善意购买。 案情分析: 1、若小胡确为善意且已过户,依规定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小李只能向小朱追偿。 2、若小胡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购买,或者未办理过户手续,小李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的诉求则可能被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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