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房主不迁户口,难道就没办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是用来就近入学的目的,并且约定了卖房人迁出户口的期限和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卖房人逾期未迁出户口,进而导致购房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房屋购买合同。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一旦就户口迁移的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会以“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对于这种合同中未约定迁移条款的情况,购房人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户籍规定来寻找解决办法。 以江苏省为例,可参考《江苏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1、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2、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3、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迁出户口告知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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