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2、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 3、违反合同约定时间,擅自变更房屋选址、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 4、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及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超过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由于经营者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