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2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同时,公司合并不同于公司资产收购。 从法律性质上看,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 而资产收购的性质是资产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 公司合并也不同于公司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的本质是股权的买卖行为,同样不影响公司的人格。 从本质上讲,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都是买卖行为,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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