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公账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企业对公账户注销过程中所必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具有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始文件原件以及其身份证件; (4)开户许可证以及与银行账户关联的电子支付卡; (5)完整无误的完税记录和纳税申报单; (6)依法完成的工商或企业注册机关所颁发的注销登记证明书; (7)详细的销户申请报告; (8)妥善保管剩下的未使用过的支票; (9)印章卡; (10)如果提交申请者并非法定代表,那么须同时提供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两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以及由法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任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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