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去哪里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需首先前往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若您计划经营包含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在内的涉及许可证范畴的业务,您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所在地区的工商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其次,凭借该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以获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是《餐饮经营许可证》;在取得了上述许可证件之后,您便可携同先前准备好的所有相关资料,再次前往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正式的注册手续。《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四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构。 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协调全中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务。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有区级行政单位的市(含地级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则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县级行政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亦被赋予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力,他们将会直接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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