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如何鉴定足不足额出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认股东投资是否已足额到位的标准:
在涉及实物资产进行投入时,我们需关注投资者是否已全面履行其投资义务。为确保此标准得以执行,需考察四大要素,分别是“是否有效交付”。当以上所有条件均满足时,便可认定投资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实产投资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第一个关键要素便是“有效”。即所提供的实物资产是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实质性意义?举例来说,若一家生产手表产品的企业,其股东却选择用铲车作为投资标的物,这明显不符合商业逻辑,也无法被视作适当的投资行为。 其次,考虑的第二个因素便是“无效”。这主要指投资的实物资产若存在任何瑕疵或问题: 如赠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发票是否齐备等等。 另外,该资产是否附带其他法律责任(如抵押或担保)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接着,要注意第三个要素——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例如,涉及特定资产归属权转让的问题,是否已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等等。这些都需要严谨地审查并确认无误。 最后,要关注的第四个要素便是——足额”。这意味着该项实物资产是否经过了科学严谨的估值。 至于评估结果与其最初设想的价值相比是多还是少,这一点不必过于较真。因为同理,货币投资也难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汇率波动等影响价值变化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