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出资是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论述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罪间之差异时,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抽逃出资罪的行为主体乃公司的发起人以及各股东方;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却为公司、各类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中的在职员工; 其次,与其特征相应,抽逃出资行为本身并无将本单位财务非法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而这恰恰是职务侵占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 再者,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亦有所出入: 抽逃出资罪侵犯的是被害单位的注册资本权益,而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却是本公司、各类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