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个体工商户由于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时,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需要及时补缴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且将其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完成以上工作之后,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经营异常名单的申请。 其次,如果是由于没有按时履行即时信息公开义务而遭此困境的话,就必须在问题解决之前积极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职责,然后才能像前述方法那样请求移除经营异常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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