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有滞纳金一说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拖欠物业费用所涉及到的滞纳金问题,其关键之处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是否对滞纳金的相关事宜有所明确规定。
倘若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那么滞纳金便需如约缴纳;若未设定此条文,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因拖欠引发了实际损失,那么除了需要支付实际产生的损失外,还需负担违约金。 但在未作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便应依据实际遭受的损失程度,按损失赔偿额的相应标准来核定所需缴纳的金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那么违约的一方有权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