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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