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因各种原因面临清算破产的情况时,其债务的处理会遵循一系列明确的规则,具体如下:
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 当公司出现诸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原因时,相关主体便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这里的申请主体既可以是债务人自身,意识到公司已无力回天,主动寻求法律程序的介入;也可以是债权人,当自身债权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专业的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以及各类重要文件资料等,确保公司资产得到妥善管理。 二、财产清查与变价 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全部财产展开细致的清查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个方面。 同时,会邀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些财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 之后,通过合适的方式将这些财产变价出售,比如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从而获取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三、债务清偿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2.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3.再清偿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四、清偿不足情况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会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而当破产程序终结后,那些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便不再进行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小李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小胡为管理人。清查财产变价后,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小朱认为应先偿还普通债权,与法定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情况时,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是合法合规的。 2、在债务清偿顺序上,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相关费用、税款等,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小朱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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