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来承担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
其一,它是以自身全部的资产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这就意味着,当公司面临破产的困境时,股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以其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的。 具体来讲,在公司破产的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首先会把目光投向公司的破产财产,这里的破产财产涵盖了公司当下所拥有的全部资产。 倘若这些破产财产足够清偿所有的债务,那自然皆大欢喜;但要是破产财产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对于那些尚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是绝对不可以再向股东进行追偿的。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而股东已经实际缴纳了80万元。 当公司破产时,负债达到了200万元。 在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会先使用公司的100万元破产财产来进行清偿。 如果清偿之后仍然还有100万元的债务没有得到清偿,那么债权人是不能向股东追讨这100万元的。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债务主要是由公司的破产财产来承担的,而股东仅仅在其出资的范围之内承担有限的责任。 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又明确了股东的责任界限,在公司运营和破产处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实缴80万。后公司破产,负债200万。公司以100万破产财产清偿后,尚欠100万。争议点在于债权人能否向股东追讨剩余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方式,公司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该公司破产时,应先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本案中即先使用100万破产财产偿债。 2、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此案件中股东已实缴80万,对于清偿后剩余100万债务,债权人不能向股东追讨,这明确了股东责任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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