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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还债程序由谁启动实施的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通常是由债务方或债权方向相关机构提出启动要求。
当一个债务人在面临无法如期偿还其所承担的债务、且其自身拥有的资产并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或明晰地显现出清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该债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至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并据此提交破产申请文件。
与此同时,如果债权人发现自己所拥有的债权可能因对方债务人无法如期支付到期款项而受到损失,同样可以向上述最高司法机关提起要求对该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动议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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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