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债务谁还清了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所有债务的清偿次序均有所限定及细化。
一般情况下,破产财产将会首先用于支付破产管理阶段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共同利益相关的债务,之后再依据以下先后顺序,逐一进行清偿操作: 首先,将优先偿还破产主体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相关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等款项,同时还包括需要划拨至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破产主体需偿还的款项还包括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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