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否优先于破产费用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事破产清算的过程当中,抵押债权通常会排在破产费用之前予以偿还。
所谓的“破产费用”乃处于破产程序运作过程中所产生之各种必要开支,该种费用由各个债权人按照比例分摊承担。 至于“抵押债权”,实际上是指那些附带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权。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所述:对于破产人所拥有的特定财产,若存在着担保权,则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这就意味着,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抵押物应当首先被用来偿还抵押债权,待抵押债权得到充分清偿之后,倘若尚有余值,才可以将此部分剩余价值用于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其他各类债务。 之所以赋予抵押债权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是希望能够确保债权人在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前提下,能够优先获得清偿,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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