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欠的债务怎么办理执行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的公司,其负债责任的执行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规定以及严谨的破产流程予以处理。
在整个破产程序期间,负责破产事务的破产管理团队将全面清点、清理以及合理处置破产公司的所有资产。 而对于此类公司所背负的债务,应依照法定程序按比例公平清偿。 普遍而言,在优先清偿完关于破产费用与公允利益债务的费用之后,剩余破产财产将根据以下的清偿顺序予以分配: (1)尚未偿还给债权人的员工薪资及治疗费、工伤赔偿、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拨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2)破产人所拖欠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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